
为深入推进“严党风、清政风、立民风、树家风、刹歪风”社会文明建设主题活动,回应群众“最应该打击”专项网络投票呼声,进一步优化社会风气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依法对全镇范围内虐待遗弃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配偶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2022年8月1日-2022年10月30日
全体党员干部群众。
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,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,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,重点整治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以下行为:(一)对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/赡养/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/赡养/扶养的;(二)以冻饿、拘禁、强迫超体力劳动、有安全住房不让住、有饭不让吃、有衣不让穿、有学不让上等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的;(三)以咒骂、侮辱、诋毁人格、冷暴力等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的;(四)以捆绑、殴打、伤害等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摧残的;(五)教唆、胁迫、引诱未成年人卖淫或犯罪的;(六)实施其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。
(一)家族内部调和。由村级公民道德理事会协同家庭长辈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。
(二)支村两委调和。由支部书记带队,支村两委、辅警上门,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。
(三)司法介入调解。由司法所对当事双方进行司法调解,确保妥善和谐处理。
(四)法律援助化解。为弱势群体争取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。
(五)依法严厉打击。若以上四种方式无法有效解决到位,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严厉打击,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配偶等家庭成员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规定予以处罚和打击,对党员干部存在虐待遗弃行为的,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,一律移送纪委监委部门。
欢迎广大群众拨打0730—6561319(南江派出所报警电话)、0730—6561313(南江镇党政办值班电话)进行有奖举报,凡举报经核查属实的,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每次。我镇将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、证人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中共南江镇委员会
南江镇人民政府
2022年7月29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一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如有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,可以剥夺虐待人的监护权、抚养权等等,如虐待行为已经严重到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责编:刘林霞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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